离婚时如何承担债务?
离婚时,双方对债务负担有不同的心理,利用离婚避免共同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不仅夫妻一方愿意承担全部债务或部分债务,还可以免除另一方的债务责任。暂时不管是什么原因,其实夫妻之间的债务承担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只能对夫妻之间有约束力,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产和生活的共同债务仍然应该由夫妻共同承担。
北京离婚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这种责任不会因夫妻离婚或约定而免除另一方的责任。作为一个善意的第三方(债权人),可以起诉被告,也可以要求原夫妻返还被告。一方单独承担债务或者承担的债务超过原约定或者判决的金额的,可以向另一方索赔超出的部分,并要求另一方承担。原则上,一方婚后所欠的债务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务确实是债务人的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已有财产所有权约定,谁负债谁还钱。当事人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处理夫妻问题的,债权人有权向男女讨债。在这种情况下,一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向另一方索赔,法院也予以支持。
离婚时未到期的债务如何处理?
离婚时,对于尚未到期的债务,应首先确定是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并以不同的方式处理:
(1)夫妻共同债务,按照下列方法处理: 未到期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或者治疗家庭成员所产生的债务的,由夫妻共同债务偿还。夫妻双方同意放弃期限利益,提前偿还的,可以提前偿还。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不同意提前偿还的,双方可以协商同意,将这部分财产由人民法院保留,到期后清偿,或者夫妻平等分割债务,债务到期后由双方各自清偿。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判决由一方或者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
(2)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按照下列方法处理: 未到期的债务由一方按照夫妻约定承担的,为该方个人债务。但是,如果该协议逃避债务,该协议无效,该债务仍为夫妻共同债务。未到期的债务是一方为个人目的挥霍产生的,或者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资助未经亲友,或者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单独筹集资金从事经营活动,但其收入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上述债务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偿还。深圳离婚财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