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4日,深圳道里区法院公开审理一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父亲起诉女儿:要求解除父女关系;女儿从父亲住所迁出,一并将户籍迁出。父亲为何如此绝情?他们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不可调和的矛盾?庭审后,记者通过多方了解,还原了案件背后的部分事实真相。
女儿长得像别人
今年58岁的何大志(化名)是哈市某单位普通工作人员。1980年,他与前妻刘华(化名)结婚。
能够娶长相甜美的刘华为妻,何大志感觉非常有面子。不过,让他心里有些不快的是——妻子比较“开朗”,与其他男子看起来走得比较近。据事后邻居们说,当时刘华与好几名男子有过密切交往。
1984年,刘华生了女儿何姗(化名)。然而邻居们看到孩子的模样后,都感觉这孩子与何大志长得一点也不像,倒是与一名与刘华关系不一般的男子很像。何大志没有发现这一情况,始终蒙在鼓里。
再婚后未再生育
据何大志说,结婚不长时间后,妻子迷恋上了跳舞,经常回来很晚。虽然也有人旁敲侧击提醒他,但是没有找到证据,所以尽管感觉非常蹊跷,也最终作罢。
1996年,因“刘华不满意何大志的性情,何大志也无法忍受刘华的作派”最终二人离婚,判决时,何大志争取到了女儿的抚养权。
1997年10月,何大志与小他8岁的王颖(化名)再婚。再婚后,何大志考虑到女儿的成长,最终二人决定不再生育儿女,将所有精力、财力全部用于抚养何姗。
女儿竟不是亲生
转眼何姗高中毕业,没有考上大学,就一直在家待着。据知情人透露,何姗经常与多名男子交往,而且总夜不归宿。俗话说,没有不透风的墙,自己不是何大志亲生的消息被已经长大成人的何姗无意中知晓。为此还曾问过她的母亲刘华,但刘华否认了。
在一次因何姗几天不归家父女二人激烈争吵中,何姗说,“你不是我的亲爸,你没有权管我。”后来何姗居然向何大志提出做亲子鉴定。
2009年5月6日,双方委托省公安厅技术鉴定中心做亲子鉴定,结论为“何大志不是何姗的生物学父亲”,也就是说,二人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何大志无法相信,养了二十多年的女儿竟然不是亲生,一直不相信的传言竟变成了事实。
父女情瞬间崩溃
亲子鉴定后不久,何大志一纸诉状将何姗告上法庭:要求解除父女关系,何姗从住所迁出,一并将户籍迁出。
据法官介绍,庭审时,何姗显得很平静,而何大志很激动。“因为毕竟是自己亲手养大了26年的女儿,不管以前多么亲密,多么融洽,可是从今天以后,二人将没有任何关系。无论是谁都会一时无法接受。”
法庭当庭作出判决,准许了何大志的全部诉讼请求。
离庭时,一个细节是,何姗签完字后快步走出法庭,而何大志签字时手不停地在抖,发现何姗已经远去,何大志的眼里充满了泪水。
咨询离婚律师事务所法官说案: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此案的承办法官说,刘华与何大志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夫妻忠实义务,隐瞒了女儿的真实身份,致使何大志受欺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女儿,不仅造成其经济上受到损失,更造成巨大的精神损害。何大志对非亲生女儿没有法定抚养义务,所以可以妻子“欺诈”或“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赔偿抚养费;而且刘华的不忠行为已侵犯何大志的生育权和人格尊严权,给他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失,可一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相关知识:
一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处理
首先需要父母双方进行协商。毕竟,父母都应当为孩子的幸福着想,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可能会导致孩子缺乏父爱或母爱,疏远了孩子与父亲或母亲的感情,对孩子的成长不利。如果父母可以坐下来对如何探望孩子的问题进行友好的协商,那么不让探望子女怎么办这样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最终皆大欢喜。
如果夫妻一方坚持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无法就孩子的探望权问题达成协议,那剩下的办法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了。由于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行使时间做出判决,并且要求夫妻双方协助执行。
在夫妻就孩子探望权达成协议或者法院就探望权做出判决的情况下,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那该怎么办呢?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对探望权进行强制执行可不是一般的强制执行,法院不能直接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而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通过罚款、拘留措施,强迫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的一方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